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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5-03-27 14:45:49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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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海师研函〔2025〕21号)精神和《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的规定,为做好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复试录取环节监督,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加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综合素养的考核。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组织与管理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设置保密员和监督员),加强对各学科方向、专业领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对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小组的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其实施;

2.遴选、培训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人员,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近三年内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无相关事故的人员参与复试录取工作;

3.对全部复试录取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技术、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严格履行复试录取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

4.指导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审核、公布各专业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和入学总成绩,审定拟录取名单,对复试及拟录取结果负责。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同时,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含1名外语水平较好的教师),由本学位点指导教师以及相关学科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另配备秘书与助理各1名。

复试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各学科(专业)或学位点负责人担任,按照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对本复试小组的工作全面负责。

复试小组的具体职责如下:

1.确定本小组复试工作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并组织实施,确保同一专业每个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等标准统一;

2.负责本学科方向或专业领域复试命题(含加试科目)、阅卷及保密工作;

3.拟定复试考生名单、调剂考生名单;

4.审定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评分表、复试面试记录表、复试与入学总成绩汇总表;

5.拟定拟录取名单,并对申请调剂但未进入复试的高分考生及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四、复试条件与名单遴选

按照第一志愿生源与调剂生源分别确定复试名单。

(一)第一志愿生源

1.复试条件

我校执行《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初试成绩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复试名单确定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人数大于拟定招生计划的学科方向或专业领域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确定为1:2,按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单;合格生源人数不足差额比例的学科方向或专业领域按实际合格生源人数安排复试。我院不接受破格复试。

初试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业务课1、外国语、思想政治理论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遴选。

(二)调剂生源

我院严格按学校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开展调剂工作,预计4月8日起。我院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方向和专业领域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陆续开展调剂工作,期间若调剂招生计划一旦完成,将停止调剂工作。

我院调剂缺额信息及调剂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以学校研究生学院官网届时公布为准。调剂复试参照本细则执行,复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再组织调剂复试工作。

五、复试的组织与实施

(一)复试形式

我院所有学科方向和专业领域均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二)复试时间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我院复试时间定为3月15日—4月22日间进行。其中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于4月2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于4月8日—4月22日间进行。

(三)复试内容

主要包括专业笔试、现场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技能考核等部分,专业笔试与综合面试须使用专业设备全程录音录像。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

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方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方向或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同等学力考生和跨学科专业考生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每科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意一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复试笔试所涉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等工作按照《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海师办〔2021〕49号)等规定进行组织与管理,试题内容须涵括《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已公布的复试(含加试)科目内容并与初试内容相区别。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应、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所占分值如下:

(1)综合素质考查,成绩占80%。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实际工作表现与事业心、责任感、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及创新精神等情况。我院结合各学科方向、专业领域实际,通过设置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环节、收取既往学业材料(前置学历的学习情况、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等形式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

(2)外语(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占20%。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等,考核形式可以多样。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通过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及面试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

4.体检

体检工作在入学后由我校校医院承担,研究生学院统筹协调。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后期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在复试前,须接受复试资格审查。

2.所有复试考生,请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具体材料见“海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并按材料清单顺序清晰扫描成PDF文件后,按照“报考专业(研究方向)+考生姓名+材料名称或清单序号”命名,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我院指定邮箱,邮箱中须注明本人联系电话和紧急联系方式。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如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复试报到

我院所有复试考生的报到工作由我院组织安排,我院会提前安排复试报到工作人员,负责接待考生,对考生发出有关复试时间、地点等相关通知,并收取、审核有关材料。考生因个人原因申请放弃复试资格的,须由考生本人及时联系我院,并做出放弃声明。

(六)复试过程管理

复试前我院会要求考生签署《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2025年)》,并严格对考生实行人脸与人证识别及学籍学历等各项信息进行比对,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享受照顾政策等考生的身份审核。考中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考试秩序管理,合理布设笔试考场、面试备考室、面试考场,严格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身份与通讯设备做好相应管理。

我院将严格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复试全过程按要求进行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工作各环节严谨、规范、有序。

六、录取

(一)成绩折算

考生复试总成绩与入学考试总成绩均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各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按照学校“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应在50%-70%的范围内”的规定,我院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60%计入复试总成绩;按照学校“综合面试成绩权重不低于30%”的规定,我院综合面试成绩按40%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为笔试(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与综合面试成绩权重之和。

2.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其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初试总分满分为500分者,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2)初试总分满分为300分者,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40%。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2.根据各学科方向、专业领域的招生计划,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小于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学科、专业,如对第一志愿考生做出不录取决定,须有复试小组成员联合签名的书面说明材料,并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同意)。

3.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入学总成绩排序,后期相关学科、专业若有名额调整,将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递补资格,不予录取)。

4.凡在“调剂服务系统”中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后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对已接受“待录取”的考生不予解锁。

5.复试结束后2日内,我院将审核无误的复试与入学考试总成绩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6.经研究生学院审核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海南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三)不予录取的情况

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除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同等学力和跨学科专业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60分;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经提醒后仍未确认的;

5.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6.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7.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8.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

(四)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收到拟录取通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详见研究生学院招生工作栏下载专区),并于10日内提交至拟录取学院,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2.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3.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与复查贯穿整个招生环节,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以及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任何阶段(环节)一经确认属实,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七、相关制度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学院、各复试小组要本着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对每位考生负责的态度,做好复试录取各环节的工作,严禁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干扰、影响录取公平的营私舞弊行为,全力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追责。

(二)实行回避制度

学院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和报备制度,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文件的补充说明》(海师研函〔2023〕108号)文件要求,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报考学院的复试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守秘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有关招生复试等工作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复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使用前属于国家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露试题内容或范围;复试各环节成绩在正式公布前属于国家机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提前泄露或对外公开,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实行监督巡视制度

由研究生学院和相关部门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督查工作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招生纪律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在复试中违纪和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五)信息公开制度

坚持招生复试信息公开,确保复试录取透明。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

我院在本学院网站相应栏目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等重要信息。

(六)申诉复议制度

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与录取结果有异议,可由考生本人在复试与录取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向我院实名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复议。非考生本人实名提交的申诉材料不予受理。

学院咨询及申诉渠道电话:0898-65871723。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邮编:571158)

八、说明

1.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海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未尽事宜,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其他事项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执行。

教育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pdf海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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