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录取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工作分工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是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在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考虑学校实际情况,因时因地因校制宜,确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调剂工作办法。
2.负责对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学校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3.制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审核各学院(部)制定的专业(方向)复试名单、复试实施细则、调剂细则等材料。
4.审批各学院(部)上报的拟录取名单。
5.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三随机”工作机制。
6.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
学校成立招生考试、宣传、网信、后勤保障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小组,建立各相关职能部门联防联控、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到人,负责推进有关事项。
(二)学院(部)按要求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是学院复试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学院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复试实施细则(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复试方式、复试内容、复试安排、工作流程等内容)、调剂细则,确定专业(方向)复试名单,并报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对外公布。
2.按照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标准遴选复试人员,各类人员要配齐、配足、配强。
3.制定复试人员培训方案,对所有复试人员分类、分角色,做好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培训,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
4.参照初试自命题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命题工作和评卷工作。命题工作原则上要求命制多套试题,内容、题型、题量等要充分考虑复试方式的特点和要求,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确保科学、规范、安全。评卷工作要多人分题评卷,要制订评分细则,加强评卷工作规范管理,确保评卷工作准确无误。
5.严格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包括材料审核和身份核验,要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的身份审核及资格审核。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采取与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等方式,提醒并要求考生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
6.在学校相关规定基础上,组织各复试小组统一确定考核内容、评分规则、评分标准和工作程序。
7.复试期间“三随机”工作的组织实施。
8.参照初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定,做好考务管理工作,合理编排笔试(机试)考场,合理布置面试教室、备考教室等,细化面试考核流程时间设计。提前配齐、配足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认真做好相关设备的测试、调试。
9.准确报送复试名单、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按规定开展复试、录取信息公开、接受考生相关咨询并做好解释工作。
10.学院承担其他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院(部)按要求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学院(部)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本单位党委书记担任,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组织实施具体监督工作。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的全程监督。重点做好各类复试人员的遴选、培训工作;制定“三随机”工作实施方案,做好“三随机”以及组考、评卷、录取等关键环节的过程监督,及时纠正复试过程的不规范行为。
2.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有关招生行为的调查处理。
3.提供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相关通讯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等反映的情况。
4.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等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学院(部)按要求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学院(部)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1-2名助理(秘书)。学科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主要职责:
1.按照相关要求具体负责本学科复试考核工作。
2.考核工作开始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对所有复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分工,统一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细则),熟悉具体工作流程。
3.做好复试小组成员评分表填涂工作培训和规范性核查工作,评分表在复试结束后上交学院,由学院上交学校保管。
4.充分保障考生的考核时间,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5.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做好录像设备考前测试工作,要求全画面录像,录音录像同步。录音录像由学院报送学校备存,保存时间为一年。
6.其他关于复试小组和小组成员的基本工作规范和要求,按照《东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执行。
三、复试方式
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及我校工作实际,我校复试方式采取现场复试。
四、复试时间安排
拟定于3月下旬起开展第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
五、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
(一)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初试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专业(方向),所有满足本专业(方向)对应学科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各专业(方向)复试比例按照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东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参考信息》执行。
(二)复试名单确定规则。在单科和总分成绩符合报考专业(方向)所在学科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按总分由高至低确定复试名单,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
六、享受初试总成绩加分政策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二)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七、复试内容
(一)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外语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复试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考核手段。具体要求由学院依据学科特点和办学特色综合确定,在学院(部)复试实施细则中公布。
1.专业素质和能力部分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外语能力部分全面考核考生对外语知识的掌握和听说表达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部分全面考核考生一贯表现、大学期间的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贯穿复试全过程,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校将采取复试现场考核或函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应按学校要求提交《东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审查表》,具体要求关注录取后续通知。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5.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满分60分)计入复试成绩。
6.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同于初试科目。
(二)各学院(部)依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丰富考核内容,创新考核形式。
八、资格审核
考生须按学院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初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交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未查验的在入学时补验。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考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各学院可根据考核需要结合实际,要求考生提交相应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九、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方向)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及调剂专业(方向)相应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领域、方向)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领域、方向)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领域、方向)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第一志愿报考下列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
(1)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同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调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专业对应学科门类非照顾专业的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工学照顾专业之间,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等4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4个专业学位。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及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5)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教育部调剂政策中规定的其它条件及要求。
各有关学院(部)在此基础上,根据培养需要、生源情况等制定调剂细则。
十、调剂具体要求
(一)依据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调剂细则。调剂细则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二)加强对调剂考生的资格审核。学院严格按照要求确定复试名单,重点审查其是否符合调剂基本要求和调剂细则的其他要求,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学院认真做好调剂考生服务工作。
(三)按时做好调剂复试录取信息发布。学院及时公布所有参加调剂复试考生的总成绩,及时按要求确定调剂拟录取名单。
十一、录取规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录取原则。按报考学院、专业(方向)、学习方式,依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志愿考生的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之和。
(二)各学院(部)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学校上报后待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三)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
2.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
3.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
十二、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
(一)按时在网站公布复试实施细则、调剂细则。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二)按时在网站公布复试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考生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须在网上进行公示,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示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十三、监督和复议制度
(一)公布联系渠道。招生工作监督组公布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及时调查处理考生反映情况。
(二)实行复议制度。学校有关职能部处及各学院(部)要及时受理复议申请,复议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十四、其他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近亲属参加当次复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按照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执行。重大事项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规程。
(三)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我校一般安排在新生入学后,具体安排详见当年新生指南,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东北大学,方案如有同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不符,按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东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及复试工作安排详见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公告,学院复试实施细则详见各学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