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江西省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培训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对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根据国家要求和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内容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考生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负责对学院录取相关人员(含命题教师、监考及考务人员、复试专家)进行遴选和全面培训,确保复试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保证复试质量。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负责复试录取过程中重大与应急事件的处理。
(二)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成立由学院负责人担任组长、各招生方向带头人、纪委委员担任成员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统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开展,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一)考生复试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单科及总分)达到所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和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2.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执行,结合学校实际,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二)复试方式:一志愿考生现场复试。
(三)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3月14日-3月16日
日期 | 时间 | 事项 | 地点 |
3月14日(星期五) | 9:00—16:00 | 考生报到,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 艺术楼A231 |
3月15日 (星期六) | 8:00—12:00 | 体检 | 校医院 |
13:00—14:30 | 专业课笔试 | 艺术楼A230 | |
14:40-16:10 |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1 | 艺术楼A231 | |
16:20-17:50 |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2 | 艺术楼A231 | |
3月16日 (星期日) | 8:30— | 出版硕士综合素质面试 | 艺术楼A231 |
外语能力测试 | 艺术楼A230 | ||
设计硕士综合素质面试 | 艺术楼A231 | ||
外语能力测试 | 艺术楼A230 |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面试、专业课考核(专业课笔试科目)。
具体如下:
1.外语能力测试(5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10分钟左右。重点考查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
2.综合素质面试(总分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约20分钟。考核内容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的考核,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行业发展动态以及发展潜力的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心理素质、举止礼仪以及表达能力考核。
3.专业课考核(专业课笔试科目)(总分100分):现场复试采取卷面考核,考试时间90分钟。
4. 加试:(1)同等学力考生。由考生报考学院根据专业目录中的加试科目,提供相关科目的试卷;(2)加试成绩须合格,分数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成绩计算与录取
(一)成绩计算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考核,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加试科目单科满分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复试总成绩满分250分,低于150分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外语能力测试+专业课考核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4.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总成绩之和为录取总成绩(各项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计算公式为: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0+复试总成绩/5。
(二)录取
1.按照本次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提出拟录取名单。
2.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定后,在官网上公布。
3.拟录取考生须在复试结果公布后按要求及时办理录取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内接受“待录取”),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4.体检:一志愿考生在校医院体检;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
5.政审:拟录取考生登录学校研究生教育网站下载《思想政治情况鉴定表》,由学习或工作单位进行品行鉴定后,在规定时间内寄至招生学院。
6.调档:拟录取考生凭调档函在档案所属单位调取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寄至研招办。
7.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检。经教育部录检合格的为正式录取的考生。
五、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成绩公布后接受考生复查复议,复查工作由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纪委委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等(不少于3人)组成复查组开展,复查结果要及时通知考生本人;若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报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核。
(二)复试工作申诉、举报联系部门:0791-87713175(人文与艺术学院);电子邮件:1847503629@qq.com(人文与艺术学院)。
人文与艺术学院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