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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法经》
(一)李悝变法与《法经》的制定战国初年魏文侯时期李悝主持的变法改革最早,主要涉及经济、政治和法律等方面。在经济方面,“作尽地力之教”,鼓励农民积极开荒,提高产量,富国强兵
;推行“善平籴”法,由国家设立常平仓,丰年收购粮食,以备荒年出售,平抑粮价,稳定社会秩序。在政治方面,主要是废除世卿世禄制,“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建立量才任用的官僚制度。在法律方面,总结各国立法经验,制定魏国成文法典《法经》,确立“法治”、“重刑”原则,保护变法改革成果。
(二)《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法经》共有六篇,即盗法、贼法、囚法(或作网法)、捕法、杂法、具法。盗法和贼法是关于侵犯财产所有权、侵害人身安全及破坏社会秩序等犯罪的规定。囚法和捕法是惩治盗贼罪的法律规定。李悝“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两篇;
“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这说明盗贼罪是《法经》要打击的最严重的犯罪。杂法是惩治盗贼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的法律规定。
据《晋书•刑法志》所载,包括“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等罪名。“轻狡”是盗窃符玺或议论法令等犯罪;
“越城”是翻越城池或偷渡关津等行为;“博戏”即赌博欺诈罪;
“借假不廉”指贪赃侵占罪;
“淫侈”即奢侈淫靡罪;
“逾制”即越级僭用不应享有的权益或器物服饰等行为。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的原则性或变通性规定,即根据罪行情节轻重给予加刑或减刑的规定,相当于现代刑法总则。
《法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以严惩盗贼罪为首的各种严重犯罪为立法宗旨,按罪名类型、囚捕程序、量刑原则等内容分立篇目,初步确立了定罪量刑的规范性,为后世的法律编纂及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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