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专注考研辅导
因为专注,所以出色

0371-60904200 全国咨询热线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考研互动 > 考研常识 > 正文
考研常识

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点: 自然法学派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4-12-21 11:01:49  |  关键词: 自然法学理论 自然法学派发展历史

  •  
  •  
  •  

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点: 自然法学派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点: 自然法学派”相关内容,为法硕学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学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常识栏目。

  面对法律硕士考试,知识点的复习是至关重要的。在初期的备考中,针对法硕知识点内容,考生们要不断反复的进行背诵,一刷理解,二刷背诵,三刷重点,因此对于知识点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点:自然法学派”,供大家背诵复习。

  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点:自然法学派

  1、核心观点

  1)法的本质。法从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规律,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

  2)法来源于永恒不变的神性、自然性、社会性、理性。真正的法律应当与之相符合,否则就不是法律。

  3)法的功能和目的在于实现正义。

  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法治具有双重含义,法律获得普遍服从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应制定良好的法律。

  2、历史沿革

  1)早期自然法学【西塞罗】

  2)中世纪基督教神学的自然法学【阿奎那】

  3)古典自然法学【格劳秀斯(Grotius,1583-1645)霍布斯(Hobbes,1588-1679)洛克(Locke,1632-1704)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55)卢梭(Rousseau,1712-1778)】

  4)新自然法学(包括:世俗的自然法学【拉德布鲁赫、德沃金、罗尔斯】和神学的自然法学【新托马斯主义法学】每个人都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罗尔斯《正义论》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点: 自然法学派”,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邮箱:zzqihangpx@163.com 电话:0371-60903400

天任考研微信群

扫码加入2026考研群
获取考研咨询一对一服务


热报课程

报考信息


备考指南


报名咨询电话:0371-60904200
Copyright©2006-2020  郑州市天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豫ICP备2024092498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电话:0371-6090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