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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
(一)共同原因:
本人死亡;
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委托代理的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三)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指定代理的法院或单位取消指定。
3.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