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专注考研辅导
因为专注,所以出色

0371-60904200 全国咨询热线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考研互动 > 考研常识 > 正文
考研常识

25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梳理:排除犯罪性行为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4-10-09 16:36:01  |  关键词: 排除犯罪性的事由有哪些并简述 排除犯罪的两种情况

  •  
  •  
  •  

25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梳理:排除犯罪性行为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5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梳理:排除犯罪性行为”相关内容,为法硕学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学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常识栏目。

  25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梳理:排除犯罪性行为

  排除犯罪性行为

  一、名词解释:

  1、排除犯罪性行为:

  某一行为虽然在外观上具备了刑法对某一犯罪规定的形式,但是由于其行为本身实质上是有利于社会利益,从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由于行为人缺乏主观罪过,从而不具有主观危险性,因此刑法明确规定,该行为不构成犯罪。

  2、正当防卫: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3、无限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4、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5、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6、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7、不可抗力: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二、简答题: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1、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才能实施,这是正当防卫的目的性条件。

  2、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性条件。

  3、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这是正当防卫的时间性条件。

  4、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才能实施,这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性条件。

  5、正当防卫必须是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正当防卫的适度性条件。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1、紧急避险只能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才能进行,这是紧急避险的目的性条件。

  2、紧急避险只能是面对实际存在的危险才能进行,这是紧急避险的前提性条件。

  3、紧急避险只能是针对正在发生的危险才能进行,这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性条件。

  4、紧急避险只能是在迫不得已、无法排除危险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5、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这是紧急避险的限度性条件。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异同比较: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都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排除犯罪性行为,具有以下共同点:

  1、主观目的上:都具有保护社会利益的正当性要求,即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效果上:都产生了有益于社会利益的实际效果,即都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3、法律规定上:都具有排除犯罪性的属性,即在适当情况下,都不负刑事责任;而在过当情况下,都不能完全排除构成犯罪,都要负刑事责任。

  两者的区别如下:

  1、前提条件性质不同:正当防卫仅限于人类社会的不法侵害;紧急避险既包括了人类社会的人为危险,还包括自然界的危险。

  2、行为指向的对象条件不同: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紧急避险必然是针对合法的第三者利益进行。

  3、行为限制条件不同:正当防卫面对不法侵害的正在进行就可实施;紧急避险只能在迫不得已、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4、过当的限度要求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小于、等于、大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只要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即可;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利益。

  5、行为主体要求不同:政党防卫不仅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合法权利,也是特定成员的法定义务,不实施则违法;紧急避险虽是社会成员的合法权利,但某些在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成员不能进行,实施则违法。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5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梳理:排除犯罪性行为”,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邮箱:zzqihangpx@163.com 电话:0371-60903400

天任考研微信群

扫码加入2026考研群
获取考研咨询一对一服务


热报课程

报考信息


备考指南


报名咨询电话:0371-60904200
Copyright©2006-2020  郑州市天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豫ICP备2024092498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电话:0371-6090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