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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梳理:犯罪客体要件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4-10-09 16:35:27  |  关键词: 犯罪客体在刑法条文中的体现 刑法中的犯罪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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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梳理:犯罪客体要件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5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梳理:犯罪客体要件”相关内容,为法硕学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学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常识栏目。

  25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梳理:犯罪客体要件

  犯罪客体要件

  一、名词解释:

  1、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并且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2、犯罪对象:是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或对其施加

  影响的、客观存在的具体的人或物。

  二、简答题:

  ﹡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联系与区别:犯罪对象反映犯罪客体,犯罪客体制约犯罪对象,但两者有明显区别:

  1、表现形式不同:犯罪客体是通过思维来认识的抽象概念,是行为的内在本质;犯罪对象是能被感知的具体人或物,是事物的外部特征。

  2、是否是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之一,没有犯罪客体,就不能构成犯罪;犯罪对象只有在刑法明文规定下,才能成为某种特定犯罪的构成条件。

  3、是否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根据,直接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不是犯罪分类的根据,不能决定犯罪的性质。

  4、是否受到实际损害:每个犯罪必然侵犯一定的客体,使犯罪客体受到实际损害;犯罪对象不一定受到实际损害。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5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梳理:犯罪客体要件”,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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