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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研法律硕士宪法学知识梳理:专属管辖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4-10-09 16:34:54  |  关键词: 专属管辖权名词解释 宪法规定专属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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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研法律硕士宪法学知识梳理:专属管辖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5考研法律硕士宪法学知识梳理:专属管辖”相关内容,为法硕学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学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常识栏目。

  25考研法律硕士宪法学知识梳理:专属管辖

  1、国内专属管辖案件:

  (1)不动产案件: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物权3个: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

  合同4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

  (2)继承案件: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管辖

  2、涉外专属管辖案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专属于中国法院管辖;可以仲裁,也可以到外国仲裁机构仲裁。

  3、专属管辖的特别保护

  (1)管辖权恒定不得违反专属管辖;

  (2)协议管辖、应诉管辖不得违反专属管辖;

  (3)案外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约定管辖、专属管辖、约定仲裁的,不能做第三人;

  (4)若构成反诉的纠纷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不得提反诉;

  (5)二审中发现违反专属管辖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判并移送管辖。

  (6)专属管辖不影响仲裁(涉外专属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到外国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5考研法律硕士宪法学知识梳理:专属管辖”,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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