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专注考研辅导
因为专注,所以出色

0371-60904200 全国咨询热线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考研互动 > 考研常识 > 正文
考研常识

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4-10-07 11:42:03  |  关键词:

  •  
  •  
  •  

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相关内容,为法硕学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学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常识栏目。

  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检察院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一般也是它应尽的义务)

  ①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对贪污、渎职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等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②有权审查决定批准逮捕,也有权决定不批准逮捕

  ③有权审查决定提起公诉,也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④有权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裁判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也有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等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邮箱:zzqihangpx@163.com 电话:0371-60903400

天任考研微信群

扫码加入2026考研群
获取考研咨询一对一服务


热报课程

报考信息


备考指南


报名咨询电话:0371-60904200
Copyright©2006-2020  郑州市天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豫ICP备2024092498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电话:0371-6090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