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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4-10-07 11:40:15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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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相关内容,为法硕学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学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常识栏目。

  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

  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法院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一般也是它应尽的义务)

  ①有权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和裁定驳回自诉

  ②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进行调查

  ③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和冻结

  ④有权审理和裁判一切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

  ⑤有权决定法庭开庭的时间和地点;有权决定法庭辩论的开始和和终结

  ⑥有权决定是否延期审理

  ⑦有权决定是否调取新的证据或通知新的证人到场

  ⑧有权决定宣告判决的地点和方式

  ⑨有权裁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也有权重判或者轻判

  ⑩有权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也有权决定维持已生效的裁决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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