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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研历史学知识梳理:亚述和新巴比伦王国
一、亚述
1、亚述帝国的建立
亚述国家是以亚述城为中心发展起来的,居民主要是亚述人。亚述城邦大约发生于公元前三千年代末二千年代初,其历史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早期亚述、中期亚述和亚述帝国。亚述国家在公元前十二世纪末十一世纪初(中期亚述)时曾经十分强大,不仅向南征服了巴比伦,还向西远征黎巴嫩和腓尼基。不久,由于受到阿拉美亚人的入侵和打击,亚述很快就分崩离析,直到公元前十世纪末,亚述人又在西亚重新崛起。当时,国际环境对亚述十分有利,埃及的势力已经衰落,赫梯帝国已经解体,巴比伦尼亚也处于长期不振的状态,因此亚述没有遇到强大的对手,从而在对外扩张中处于有利状态。亚述历代国王不断扩张领土,掠取奴隶、财物,到公元前七世纪,建成了一个包括全部两河流域、埃兰、叙利亚、巴勒斯坦以及埃及北部的奴隶制大帝国。
2、奴隶制的发展
公元前八到七世纪,是亚述奴隶制发达的时期,当时奴隶制度迅速发展的客观经济前提是铁器的普遍使用和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长期征服战争中所掠夺的大量俘虏,成为奴隶的主要来源,国王把他们分给神庙贵族、军事行政贵族、城市贵族和士兵。由于奴隶人数太多,国王无法组织大规模的奴隶制农庄,所以采用了让他们一家一户种地、收取各种赋税和征召各种劳役的剥削方法,他们没有人身自由,随时被国王赏赐,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王室奴隶。其他大小奴隶主也仿效国王,把自己的土地交给奴隶耕种,然后收取一定数量的农产品。这种形式的奴隶,依附在奴隶主的土地上,有一定的自己的经济,所以有人认为他们是农奴。事实上他们占有和使用的土地、牲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奴隶主,在法律上仍是奴隶,他们通常整家整家在奴隶主的土地上劳动,奴隶主出卖土地时往往连同他们一起出卖,奴隶主还可以用奴隶来抵偿债务,借约上往往有,如果他死亡或逃走了,概由他的主人负责。这说明奴隶在法律上是主人的财产。
3、亚述帝国的灭亡
公元前八到七世纪是亚述帝国的繁荣时期,但亚述表面上虽然很强盛,实际上内部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很尖锐,埃及、巴比伦尼亚、埃兰等地不断爆发起义。随着奴隶制经济的发展,非军事贵族奴隶主的力量逐渐壮大,他们同军事贵族奴隶主的矛盾逐渐加深,这样从内部削弱了亚述奴隶主阶级的力量。同时,国际上的情况也发生了变化,埃及建立了第26王朝,小亚兴起了吕底亚,伊朗高原西部兴起了米底,早已在巴比伦尼亚地区居住的迦勒底人势力也日益壮大,亚述终于失去了国际上的有利地位。公元前626年,迦勒底人占据巴比伦独立,以后又同米底结盟,共同进攻亚元前612年,亚述首都尼尼微被联军攻陷,帝国瓦解,残存势力不久也被消灭。
二、新巴比伦王国
1、新巴比伦王国的兴衰
新巴比伦王国的建立者是迦勒底人,所以又称迦勒底王国,它是在与亚述帝国的长期斗争中兴起的。公元前626年,巴比伦打败前来镇压的亚述军队,随后建立了国家。公元前614年,与米底结成反亚述联盟,两年后联军攻陷亚述首都。此后,巴比伦进行了对外扩张战争,征服了叙利亚、巴勒斯坦地区。这段时期是新巴比伦王国强盛、繁荣的时期。但新巴比伦王国强盛的时间很短,伊朗高原兴起的波斯替代了米底人的统治后,便接着向西北征服了小亚细亚,然后沿两河南下进攻新巴比伦,几乎未遇什么抵抗波斯军队就于公元前538年进入巴比伦尼亚,巴比伦城未经战斗就投降了。波斯皇帝居鲁士给自己加了个巴比伦王的称号,把巴比伦并入了他的版图。
2、新巴比伦王国的社会经济
新巴比伦王国时期,奴隶制私有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奴隶主剥削奴隶的方法也更加多样化。为了从奴隶身上榨取更多的利益,新巴比伦时期的奴隶主常采用种种让奴隶独立劳动的剥削方法,这些方法在亚述帝国末期就已出现,这时有了新发展。在农业方面,奴隶主把土地分成小块,交给奴隶耕种,奴隶每年不仅要交一定的地租,还必须向主人交一定的“人身租”。奴隶还可以自己从事手工业、商业甚至开钱庄,不过,也同从事农业一样,必须向主人交“人身租”。“人身租”是奴隶主对奴隶人身所有权的经济表现。有的奴隶主把奴隶出租给人使用,租奴者要向奴隶主每月交纳“人身租”,数字因奴隶劳动能力而定,这种方法更加重了对奴隶的剥削。奴隶独立经营后,不同程度地有了自己的积蓄,有的颇为富有,甚至成了钱庄老板。但他们的财产不是自己真正的财产,因为他们本身还是奴隶主的财产,是所有者同时又是被所有者。具体表现是:①奴隶同第三者发生经济关系时,只能用自己的积蓄抵,而不能用自己的人身作抵(因为他的人身是主人的财产);②奴隶主有权没收他的全部财产(因为他的财产也是主人的财产)。所以绝不可认为新巴比伦王国时期的奴隶等同于自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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