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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平等原则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4-10-06 12:00:29  |  关键词: 平等原则的法理基础 法理学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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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平等原则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平等原则”相关内容,为法硕学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学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常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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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平等原则

  《民法典》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一律平等。

  平等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没有平等就没有民法,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征就体现在主体之间的平等性上。

  平等原则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任何公民在法律上不分尊卑贵贱、财富多寡、种族差异、性别差异,其抽象人格都是平等的。

  2.不同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处于平等的地位。

  3.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

  4.权利予以平等的保护。在法律上,无论具体的人具有何种事实上的差异,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法律都给予平等保护。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平等原则”,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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