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专注考研辅导
因为专注,所以出色

0371-60904200 全国咨询热线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考研互动 > 考研常识 > 正文
考研常识

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审查要求与审查建议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4-09-18 14:25:40  |  关键词: 法律审查范围 法律审核的范围

  •  
  •  
  •  

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审查要求与审查建议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审查要求与审查建议”相关内容,为法硕学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学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常识栏目。

点击下载>考研法律硕士历年真题|考试大纲

  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审查要求与审查建议

  (一)提出的主体

  1.两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委(省级人大常委会)认为法规类文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2.上述5个主体以外的主体提出的被成为审查建议,对于审查建议先由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二)审查的程序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审查要求与审查建议”,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邮箱:zzqihangpx@163.com 电话:0371-60903400

天任考研微信群

扫码加入2026考研群
获取考研咨询一对一服务


热报课程

报考信息


备考指南


报名咨询电话:0371-60904200
Copyright©2006-2020 www.tianrenedu.com.cn 豫ICP备2021029886号-1 营业执照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电话:0371-6090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