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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研历史学知识梳理:汉武帝前期的统治
汉武帝的统治与西汉的强盛
(一)汉武帝前期的统治
汉武帝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西汉步人了鼎盛时期。
(1)政治体制的改革
第一,限制丞相权力,形成“中朝”决策机构。西汉以来,丞相权力极大,影响皇帝的集权。为加强皇权,限制相权,武帝提拔中下层官员作为自己的助手。这样,在朝官中有了“中朝”(或称内朝)和外朝之分。由侍中、常待等组成的中朝成为实际机关,而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成为一般政务机构。
第二,设置十三州部刺史和司隶校尉。公元前106年,武帝将全国地区分为13个监察区,叫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人。刺史没有固定治所,每年8月巡视所部郡国,考察吏治、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其中第一条是督察强宗豪右,后五条是督察郡国守相。“六条”分别是:“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案,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薄,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荀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今。”刺史所举劾者,丞相遣使当验。剌史的设立比秦朝的御史监制度周密。公元前89年,武帝设立司隶校尉,率兵捕捉巫蛊,监督大奸猾。后负责纠察京师百官和三辅、三河、弘农七郡,职权和部刺史相似。刺史和司隶校尉的设立,加强了专制皇权对地方官吏的控制,起了强干弱枝的作用。
第三,察举制和兴太学。汉初官吏来源有二:其一为“吏多军功”,其二选自郎官。武帝时,这两种方法难于选拔到真正的人才。董仲舒主张建立察举制。公元前134年,令郡国每年举孝廉各一人。此后察举制正式建立。为培养人才,公元前124年,长安设立太学,为博士官置子弟50人,免其徭役;选择优秀子弟充当博士弟子选拔青年到长安同博士弟子学习。这些太学生学习的都是儒家,成绩优秀的可作郎中。此外,武帝还令郡国设立学官,即郡国学。
(2)财经制度的改革
汉初至武帝时,经济出现繁荣景象。但是不久,即出现国库空虚的局面。原因是地主阶级、贵族、商人兼并土地,自耕农民减少,国家税源枯竭;长期的战争消耗了大量人力物力;武帝奢靡挥霍和官僚集团的膨胀增加了国家的开支。为解决财政困难,武帝采取了财经改革措施。
第一,实行盐铁官营。公元前119年,武帝任命大农丞负责管理盐铁事宜,从此盐铁由政府专卖。在盐业方面,由政府招募煮盐工从事生产,各地设立盐官管理。在铁业方面,强制刑徒开采铁矿、铸造铁器;同时征发丁男定期开采铸铁工作。这些盐铁官吏精通盐铁业务,使盐铁之利为国家所垄断。
第二,颁布算缗令。算缗就是向工商业主征收财产税。公元前19年,武帝颁布算缗令,规定商人、手工业者、高利贷者向政府自报资产,按值按物纳税。隐瞒不报或报而不实者,一经查出处罚戍边一年,没收全部财产。鼓励知情者检举揭发,凡揭发者奖给所没收财产之半,叫做“告缗”。“算缗”“告缗”,政府没收财物众多,打击了工商业主。
第三,实行均输法和平准法。均输原意为“齐劳逸而便贡输”。西汉元鼎二年(公元前115),桑弘羊任大农丞时创行试办。到元封元年(前110),他升任治粟都尉兼领大农令后,大力推行。当时,各郡国诸侯都必须把本地的土特产品作为贡物输送封建中央,这不仅要征用大量农民从事劳役,妨碍农业生产,而且贡物运到京师后按市价售卖,还不足以偿付车船的运费。其原因:①稍远郡国交通不便,转运困难,贡品在长途运输中损坏或变质;②有些贡品在当地为优品,运到京师后与其他地区同类产品比较,则属于劣品,其市场价格更不能抵偿运费。桑弘羊创行均输,主要就是为了克服这些弊端。均输的具体内容是:首先,在各郡国设置均输官吏,令工官造车辆加强运输力量,各郡国应交的贡品,除特优者仍应直接运送京师外,一般贡品则按当地市场价格,折合成当地丰饶而价廉的土特产品,交给均输官,由他负责运到其他价高地区销售。这样,既可免除各郡国输送贡物入京的烦恼,减轻农民的劳役负担,又可避免贡物在运输中损坏和变质,使国家财政也能增加收入。平准是封建国家运用手中掌握的大量物资和经济力量,贵时抛售,贱时收买,以稳定市场物价的一种经济活动。是桑弘羊于西汉元封元年,即大力推行均输的同一年所创办。为了执行这一业务,他在京师长安设置了平准机构。太初元年(前104),大农令充实调整为大司农,在其下设立平准令丞,专门管理此事。
第四,改革币制。西汉初铸币时轻时重,造成币制混乱。为免币制紊乱,公元前18年,武帝令上林三官铸造五铢钱通行全国。结果收到了统一钱币的效果。
(3)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汉武帝为加强封建专制集权统治,在思想文化领域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汉初,统治阶级在政治上主张无为而治,经济上实行轻徭薄赋,思想上重视黄老学说。武帝时社会经济已恢复和发展,需要强化中央集权。于是汉武帝开始提倡儒学,公元前124年,武帝举办太学,为《易》《书》《诗》《礼》《春秋》各置一博士官各以家法教授子弟,史称“五经博土”。此后,通晓儒家成为做官寄禄的主要条件,儒学成为法定的封建统治思想。
(4)打击和削弱地方分割势力
武帝时有的王国仍然威胁着中央政权。他颁布“推恩令”:诸侯王除了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可以把王国土地的一部分分给子弟为列侯。汉制侯国隶属于郡,因此,王国分成侯国就是朝廷直辖领地的扩大和王国的缩小。此后,诸侯王不能参与政事。公元前122年,武帝颁布《左官律》和《附益法》。《左官律》规定在诸侯国任职的官员为“左官”,地位低于中央任命的官吏,且不得进入中央任职,以此限制诸侯王网罗人才。《附益法》严禁官僚为诸侯王聚敛财富;严禁官僚与诸侯王勾结,为诸侯王谋取利益。作用是限制士人与诸王交游。诸侯也知道“朝里无人莫做官”的道理,往往贿赂中央大臣,让他们在皇帝面前说几句好话,帮助其获得不正当的利益。《附益法》就是针对这个情况制定的。武帝时,迁徙强宗大姓,还大批任用酷吏诛锄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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