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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立法程序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4-09-17 16:20:44  |  关键词: 法硕立法法题目 法硕立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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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立法程序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立法程序”相关内容,为法硕学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学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常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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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立法程序

  1.所谓立法程序,是指特定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

  2.我国立法程序一般的步骤:

  (1)提出法律议案:

  (2)审议法律议案

  A.全国人大对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的审议(《立法法》第12-23条)

  a.全国人大对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审查讨论的形式有:

  ①各代表团审议

  ②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

  ③各代表团团长会议讨论

  ④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讨论

  ⑤法律委员会进行统一审议。

  其中,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和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的讨论会议,均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

  全国人大代表众多,因此不采用全体会议的形式对法律案进行审议。

  b.全国人大对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审议的结果

  ①因撤回而终止审议:列入全国人大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②授权常委会处理: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委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大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委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大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③交付表决: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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