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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4-09-16 14:39:51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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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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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有限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除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外,还包括: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为2个以上50个以下,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4.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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