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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审判监督程序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4-09-16 14:38:24  |  关键词: 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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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审判监督程序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审判监督程序”相关内容,为法硕学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学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常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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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1、审判监督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区别

  ①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包括已经执行完毕的裁判。二审程序审理的只限于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存在需要中止执行或者不需要中止执行问题

  ②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二审程序的是当事人(被害人除外)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以及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地方人民检察院

  ③提起的条件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而二审程序只要有合法的上诉或抗诉就能引起,不论其理由是否充分

  ④有无法定期限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如果要改有罪为无罪,程序上一般没有法定期限的限制。二审程序的上诉、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而无正当理由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⑤审理法院的级别不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法院既可以是原审的第一审法院或第二审法院,又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法院以及由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任何下级法院。而按二审程序审理案件的,只能是第一审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

  ⑥有无加刑限制不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重新审理的案件既可以减轻被告人的刑罚,也可以加重其刑罚。而二审程序必须严格遵守“上诉不加刑”原则

  2、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

  ①当事人的申诉

  ②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③司法机关复查案件发现的错误

  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纠正错案的议案

  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介等对生效裁判提出的意见

  3、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与第二审程序的抗诉有何区别?

  ①抗诉的对象不同。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二审抗诉的对象则是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②提出抗诉的权限不同。再审抗诉只能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二审抗诉则是由原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③抗诉期限。再审抗诉不受期限限制,而二审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④审理的程序不同。再审抗诉,如果是对一审生效的判决、裁定提起的,再审时按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如果对二审生效的判决、裁定提起的,再审时则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而二审抗诉提起后,则案件属于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审判监督程序”,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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