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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第一审程序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4-09-16 14:38:08  |  关键词: 第一审程序的五个阶段 第一审程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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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第一审程序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第一审程序”相关内容,为法硕学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学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常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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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

  1、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况有

  ①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②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③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①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②被告人死亡的

  ③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④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⑤经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⑥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提出刑事诉讼的

  2、自诉案件的审判程序的特点

  ①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②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③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的自诉人;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反诉的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也必须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④自诉案件具有可分性

  3、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①被告人的情形不构成犯罪的

  ②对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③被告人翻供的

  ④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第一审程序”,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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