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撤销监护人的制度”相关内容,为法硕学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学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常识栏目。
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撤销监护人的制度
撤销监护人的制度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2.怠于履行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依法负担被监护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撤销监护人的制度”,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