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具有一种以上法律制度的国家”相关内容,为法硕学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学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常识栏目。
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具有一种以上法律制度的国家
具有一种以上法律制度的国家
1 如果对本公约所涉事项一国具有适用不同法律制度的两个或更多地区,则它可在签署、批准、接受或加入时声明,本公约应适用于其所有地区,或仅适用于其中一个或多个地区,并可随时提交另一个声明对该声明加以修改。
2 任何此种声明均应通知秘书长,并应说明本公约适用的地区。
3 对于做出此种声明的当事国:
(a)在第1(4)条“登记所有人”的定义中,对国家的提及应解释为对此种地区的提及;
(b)对船舶登记国的提及和就强制性保险证书而言,对发证或认证国的提及,应解释为分别指船舶登记的地区及发证和认证的地区;
(C)在本公约中对国家法律要求的提及,应解释为对有关地区的法律要求的提及;和
(d) 在第9条和第10条中对法院和对必须在各个当事国中得到承认的判决的提及,应解释为分别指有关地区的法院和必须在有关地区中得到承认的判决。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具有一种以上法律制度的国家”,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