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专注考研辅导
因为专注,所以出色

0371-60904200 全国咨询热线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考研互动 > 考研常识 > 正文
考研常识

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假释的撤销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4-09-13 19:12:45  |  关键词: 假释的撤销由谁撤销 假释的撤销哪个法院

  •  
  •  
  •  

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假释的撤销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假释的撤销”相关内容,为法硕学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学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常识栏目。

  面对法律硕士考试,知识点的复习是至关重要的。在初期的备考中,针对法硕知识点内容,考生们要不断反复的进行背诵,一刷理解,二刷背诵,三刷重点,因此对于知识点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假释的撤销”,供大家背诵复习。

  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假释的撤销

  假释考验期间的撤销:

  (1)又犯新罪: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先减后并)实行数罪并罚。

  (2)发现漏罪: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0条的规定(先并后减)实行数罪并罚。

  (3)违法违规: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考验期满的撤销:(发现)漏罪无需撤销,其他都应当撤销。

  (1)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判决前遗漏罪行的:无需撤销假释。漏罪没有过追诉期的,对漏罪进行追究;漏罪过了追诉期的,对漏罪也无需追究。

  (2)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期满后发现的: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3)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考验期间违法违规的:应当撤销假释,执行剩余刑期。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假释的撤销”,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邮箱:zzqihangpx@163.com 电话:0371-60903400

天任考研微信群

扫码加入2026考研群
获取考研咨询一对一服务


热报课程

报考信息


备考指南


报名咨询电话:0371-60904200
Copyright©2006-2020 www.tianrenedu.com.cn 豫ICP备2021029886号-1 营业执照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电话:0371-6090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