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吸收犯”相关内容,为法硕学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学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常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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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吸收犯
1.概念:行为人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被另一个犯罪行为吸收,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
2.吸收的条件:前行为是后行为发展的必经阶段(如入室盗窃、入室抢劫),或者后行为是前行为发展的当然结果(制造、盗窃枪支然后持有枪支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然后持有毒品的)。
3.吸收犯处罚的三种情形:
(1)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制造、盗窃枪支吸收非法持有枪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吸收非法持有毒品。
(2)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盗窃、抢劫吸收入室行为。
(3)主行为吸收从行为:既教唆又提供帮助的(如传授犯罪方法)的,按照教唆犯处罚;既教唆他人犯罪又亲自实施犯罪的,按实行犯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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