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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吸收犯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4-09-13 19:11:20  |  关键词: 刑法中的吸收犯 吸收犯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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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吸收犯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吸收犯”相关内容,为法硕学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学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常识栏目。

  面对法律硕士考试,知识点的复习是至关重要的。在初期的备考中,针对法硕知识点内容,考生们要不断反复的进行背诵,一刷理解,二刷背诵,三刷重点,因此对于知识点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吸收犯”,供大家背诵复习。

  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吸收犯

  1.概念:行为人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被另一个犯罪行为吸收,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

  2.吸收的条件:前行为是后行为发展的必经阶段(如入室盗窃、入室抢劫),或者后行为是前行为发展的当然结果(制造、盗窃枪支然后持有枪支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然后持有毒品的)。

  3.吸收犯处罚的三种情形:

  (1)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制造、盗窃枪支吸收非法持有枪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吸收非法持有毒品。

  (2)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盗窃、抢劫吸收入室行为。

  (3)主行为吸收从行为:既教唆又提供帮助的(如传授犯罪方法)的,按照教唆犯处罚;既教唆他人犯罪又亲自实施犯罪的,按实行犯处罚。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吸收犯”,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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