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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时效的期限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4-09-13 19:10:47  |  关键词: 刑法时效性 刑法理论中的时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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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时效的期限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时效的期限”相关内容,为法硕学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学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常识栏目。

  面对法律硕士考试,知识点的复习是至关重要的。在初期的备考中,针对法硕知识点内容,考生们要不断反复的进行背诵,一刷理解,二刷背诵,三刷重点,因此对于知识点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时效的期限”,供大家背诵复习。

  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时效的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期限的理解应当注意的问题

  (1)“不满”不含本数;

  (2)法定最高刑的理解:指犯罪所应适用的相应幅度的最高刑,而不是法条的最高刑;

  (3)只有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才存在追诉期满后,重新追诉的问题;

  (4)经过20年需追诉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时效的期限”,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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