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专注考研辅导
因为专注,所以出色

0371-60904200 全国咨询热线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考研互动 > 考研常识 > 正文
考研常识

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时效的期限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4-09-13 19:10:47  |  关键词: 刑法时效性 刑法理论中的时效制度

  •  
  •  
  •  

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时效的期限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时效的期限”相关内容,为法硕学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学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常识栏目。

  面对法律硕士考试,知识点的复习是至关重要的。在初期的备考中,针对法硕知识点内容,考生们要不断反复的进行背诵,一刷理解,二刷背诵,三刷重点,因此对于知识点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时效的期限”,供大家背诵复习。

  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时效的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期限的理解应当注意的问题

  (1)“不满”不含本数;

  (2)法定最高刑的理解:指犯罪所应适用的相应幅度的最高刑,而不是法条的最高刑;

  (3)只有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才存在追诉期满后,重新追诉的问题;

  (4)经过20年需追诉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时效的期限”,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邮箱:zzqihangpx@163.com 电话:0371-60903400

天任考研微信群

扫码加入2026考研群
获取考研咨询一对一服务


热报课程

报考信息


备考指南


报名咨询电话:0371-60904200
Copyright©2006-2020  郑州市天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豫ICP备2024092498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电话:0371-6090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