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专注考研辅导
因为专注,所以出色

0371-60904200 全国咨询热线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考研互动 > 考研常识 > 正文
考研常识

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被害人的权利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4-04-08 12:46:49  |  关键词: 被害人的法律地位 被害人保护法选修课

  •  
  •  
  •  

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被害人的权利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被害人的权利”相关内容,为法硕学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学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常识栏目。

  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被害人的权利

  被害人的权利

  ①有权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控告

  ②对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

  ③有权依法对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④对不起诉的决定有权依法提起申诉⑤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⑥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⑦有权参加法庭调查、辩论

  ⑧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对一审案件提出抗诉

  ⑨有权对已生效的裁判提出申诉等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被害人的权利”,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邮箱:zzqihangpx@163.com 电话:0371-60903400

天任考研微信群

扫码加入2026考研群
获取考研咨询一对一服务


热报课程

报考信息


备考指南


报名咨询电话:0371-60904200
Copyright©2006-2020  郑州市天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豫ICP备2024092498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电话:0371-6090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