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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归纳之我国归责的原则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4-01-02 11:40:04  |  关键词: 我国的归责原则体系是哪三个原则所构成的 我国归责原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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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归纳之我国归责的原则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归纳之我国归责的原则”相关内容,为法硕学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学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常识栏目。

  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归纳之我国归责的原则

  我国归责的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包含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之中,当出现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的时候,按照事先规定的责任性质、责任范围、责任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责任法定原则的内容:

  (1)刑事法律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法律依据,罪刑法定;

  (2)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构归责;

  (3)反对责任擅断;

  (4)反对有害追溯;

  (5)允许人民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准确认定和归结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2.因果联系原则。

  因果联系原则的内容:

  (1)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

  (2)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意志、思想等主观方面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

  (3)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区分这种因果联系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3.责任与处罚相称原则。

  责任与处罚相称原则的内容:

  (1)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性质相适应;

  (2)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应当与违法行为的危害或者损害相适应;

  (3)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还应当与行为人主观恶性相适应。

  4.责任自负原则。

  (有例外)责任自负原则的内容:

  (1)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

  (2)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反对株连);

  (3)要保证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也要保证无责任者不受法律追究,做到不枉不纵。(不枉不纵)责任自负原则是现代法的一般原则。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法律秩序特别是财产保护上的需要,也产生责任转承问题。(责任他负)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5考研法律硕士知识归纳之我国归责的原则”,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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