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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考研历史学知识盘点:北宋中央集权的措施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11-23 17:55:46  |  关键词: 北宋时期中央集权 北宋中央集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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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考研历史学知识盘点:北宋中央集权的措施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考研历史学知识盘点:北宋中央集权的措施”相关内容,为历史学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历史学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常识栏目。

  24考研历史学知识盘点:北宋中央集权的措施

  北宋中央集权的措施

  ㈠集军事权于中央:

  ①杯酒释兵权,赵匡胤召集石守信,高怀德等禁军将领举行酒会,以威胁和利诱相结合的手段,解除了他们的兵权。

  ②取消禁军高统帅,把禁军两司分为三司(殿前司和侍卫马步军司),三司长官分别称为殿帅,马帅,步帅,由资历较浅易驾驭的将领任之,只有领兵权,调兵权和发兵权由枢密院掌握,分别对皇帝负责。

  ③对禁军实行“更戍法”,不断更换士兵的戍守地点,使得“兵无长将,将无长兵”

  ④按照守内虚外的政策进行军事部署,全国军队分为禁军,厢军,乡兵,番兵四支,禁军一半驻防京师及附近,其余分戍全国各要冲地区,边境上只屯驻少量禁军。

  ⑤确立养兵募兵制度,每逢灾年招募饥民当兵成为一项定制。

  ㈡集行政权力于中央:

  ①分割宰相(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权力,设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枢密院分割宰相的军权,设三司使分管盐铁,度支和户部,以分割宰相的财权,设审刑院分割宰相的司法权。

  ②削弱州郡长官的权力,取消州郡一级长官统领支郡的制度,规定州郡长官只负责本州事务,不许他们兼管他地。由朝廷选派文官担任州一级长官,称知州,另设通判监督知州。州郡文件必须通判署名才能生效

  ③官,职,差遣分离,官是一种虚衔,用以表示官位和俸禄的高低,职是文官的荣誉头衔,差遣是官员实际担任的职务。

  ④发展科举制度,严格考试程序。增加了录取名额,提高了录取人的待遇,广泛吸收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参政,自宋太祖后期起,新中举人必须经过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才算合格。

  ㈢集财政和司法权于中央:

  在各路设四司,转运使。“漕臣”,管理财政监察地方管理;“宪臣”,主管地方司法;“帅臣”主管地方军事;“仓臣”,主管常平仓救济,农田水利等。四司称“漕宪帅仓”,使宋朝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得以高度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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