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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考研法律硕士知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10-25 11:36:32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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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考研法律硕士知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考研法律硕士知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相关内容,为法硕学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学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常识栏目。

  24考研法律硕士知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2、虚报注册资本罪:违反公司管理法规,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其他严重情节行为。

  3、妨碍清算罪:公司、企业违反清算管理法规,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5、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行为人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或对伪造的信用卡、骗取的信用卡加以非法利用,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6、逃汇罪: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行为。

  7、洗钱罪: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进行洗钱的行为。

  8、信用卡诈骗罪:利用虚假的信用卡或其他与信用卡有关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9、保险诈骗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的保险事实进行诈骗活动,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10、假冒注册商标罪:行为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11、合同诈骗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2、非法经营罪: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非法进行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4考研法律硕士知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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