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专注考研辅导
因为专注,所以出色

0371-60904200 全国咨询热线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考研互动 > 考研常识 > 正文
考研常识

24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梳理:侵犯财产罪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10-22 10:38:47  |  关键词:

  •  
  •  
  •  

24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梳理:侵犯财产罪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梳理:侵犯财产罪”相关内容,为法硕学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学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常识栏目。

  24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梳理:侵犯财产罪

  侵犯财产罪

  1、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或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夺走其财物的行为。

  2、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

  3、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4、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5、抢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6、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索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7、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8、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9、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或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性活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10、挪用特定款物罪:违反财经管理制度,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1、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行为。

  12、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财害耕畜或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4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梳理:侵犯财产罪”,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邮箱:zzqihangpx@163.com 电话:0371-60903400

天任考研微信群

扫码加入2026考研群
获取考研咨询一对一服务


热报课程

报考信息


备考指南


报名咨询电话:0371-60904200
Copyright©2006-2020  郑州市天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豫ICP备2024092498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电话:0371-6090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