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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考研历史学知识梳理:春秋战国的改革与变
1、管仲改革
春秋时期,公元前658年,齐桓公即位,任用管仲为相,积极改革内政。“叁其国而伍其鄙”确立选拔人才制度,主张“相地而衰征”适当征发力役,禁止掠夺家畜用官府力量发展盐铁业,铸造和管理货币,调节物价。
葵丘之会(盟):春秋时齐桓公主持的一次诸侯盟会。桓公在阻止戎狄、荆楚对中原侵犯和安定王室之后,于齐桓公三十五年(前651)邀集鲁、宋、卫、许、曹诸国君于宋之葵丘(今河南民权)会盟。周襄王命卿士宰孔莅会,赐齐桓公祭肉。盟约规定:凡同盟诸侯都要和好,不要乱筑堤坝壅塞水流,不要阻碍粮食流通,不要废黜太子,不要以妾为妻,不要让妇人参与政事,不要擅杀大臣,等等。从此,齐桓公成为中原诸侯的第一个霸主(盟主),挟天子以令诸侯。
2、赋税改革
最早改革的是齐国的“相地而衰征”和晋国的“作爰田”。稍后,鲁国的“初税亩”是最著名的赋税制度改革。
初税亩是春秋时期鲁国在公元前594年(宣公十五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这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
继鲁国之后,郑国的“作丘赋”、秦国的“初租禾”,其意义与初税亩基本相同。
3、魏国李悝变法
战国时期,李悝在魏国的变法首开变法运动先河,主要内容是废除世卿世禄制,选贤任能。发展农业生产。实行“平籴法”,调动小农生产积极性,由国家控制粮食的购销和价格:政府在丰年以平价收购农民余粮,防止商人压价伤农在灾年则平价出售储备粮,防止商人抬价伤民,重农抑商,维持经济秩序。制定《法经》,分为“盗”、“贼”、“囚”、“捕”、“杂”、“具”六篇。
4、商鞅变法
秦在战国初年.土地私有制已产生。经济和社会面貌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但是贵族垄断政权,国君权力较小,国力很弱,在列国中处于不利地位。中原各国多轻视秦国。秦孝公即位后,下令招贤,决心任用商鞅进行变法。
(1)内容:制定“连坐”之法废井田,开阡陌重农抑商奖励军功,废除世卿世禄,制定二十等爵,规定各级爵位占的田宅、臣妾奴婢的数量和衣服的等级颁“分户令”,推行小家庭政策,强制兄弟分家等统一度量,制定《秦律》禁诗书,禁游学,实行愚民政策迁都咸阳。
(2)作用: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比较彻底的一次改革运动。废除了井田制,以法律的形式承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存在,使秦国一跃成为战国七雄中最强大的国家,为日后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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