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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考研法律硕士民商法学知识梳理:营利法人的机构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10-12 14:45:04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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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考研法律硕士民商法学知识梳理:营利法人的机构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考研法律硕士民商法学知识梳理:营利法人的机构”相关内容,为法硕学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学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常识栏目。

  24考研法律硕士民商法学知识梳理:营利法人的机构

  营利法人的机构

  营利法人的机构包括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1.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

  职权: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营利法人的执行机构:

  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2)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执行机构是由权力机构选举或决定的。

  3.营利法人的监督机构:

  职权: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4考研法律硕士民商法学知识梳理:营利法人的机构”,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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