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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考研汉硕复习:主语和谓语之间
1、主语和谓语之间有副词“诚”“亦”“皆”“乃”“即”等。如:
(15)此乃歌夫“长铗归来者也。”《冯谖客孟尝君》
(16)子诚齐人也!《夫子当路于齐》
(17)是亦圣人也。《许行》
(18)充即庐江人。《世说新语·方正》
(19)丘之所言皆吾之所弃也。《庄子·盗跖》
其中,“诚”“乃”“即”是加强判断肯定语气的,带有申明或辩白的口气,“诚”相当于现代汉语的“的确”,“乃”“即”相当于现代汉语的“就(是)”“便(是)”,因此在白语文中,“即”“乃”后面还可以加判断语“是”,说成“即是”“乃是”。由此可知,“即”“乃”本身并不是判断词。
2、主语和谓语之间有语气词唯(惟、维)联系。如:
(20)民惟邦本。《伪故尚书五子之歌》
(21)是维皇帝。《史记·秦始皇本纪》
此类判断句中的“维(惟)”很像判断词,其实是句中语气词,其作用是引用谓语和加强语气,若换上副词“乃”“即”,肯定的语气会变得强一点。我们之所以说它们不是判断词,是因为它们的后面不仅可以跟着名词,还可跟着形容词和动词,跟着形容词的是描写句,跟着动词的是叙述句。如:
(22)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宫之奇谏假道》
(23)百工维时。《尚书皋陶谟》
例(22)中的“馨”是形容词,例(23)中的“时”是名词活用为动词,“及时”之意。
3、主语和谓语之间加动词“为”。“为”是一个包罗万象,用途很广的一个动词,有点类似于英语的do,几乎可译成任何一个动词。如我们在前面的文选中学过的“为之驾”“为国以礼”“杀鸡为黍而食之”“丧之欲速贫,为敬叔言之也”各自可译为“安排”“治理”“煮”“针对”等。由于它经常用在名词或代词之间,因此动词的意味逐渐减弱,有时十分接近判断词“是”。如:
(24)余为伯儵,余而祖也。《左传·宣公三年》
(25)汝姓何,是荷叶之荷,河水之河。《北史·何晏传》
例(24)为两个判断句,一个用“为”,一个不用。例(25)也含两个判断句,“是”与“为”互文而用,意为即是荷叶之荷,又是河水之河。
但是,真正相当于判断词“是”的例子并不用,这可能是文言文中已有语气词“也”这种形式,而口语中后来又有判断词“是”这种形式,使得“为”作判断词不能广泛推行。古汉语中类似判断词的“为”,很多还有实在的动词义,如“颍叔为颍谷封人”的“为”是“担任”的意思,教材中所举的四个例子虽然可译为“是”,但动词义还比较实在,因此,王力先生认为不是真正的系词,而是以叙述句的形式代替了判断。
判断句的否定形式是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加否定副词“非”。如:
(26)是非君子之言也。《有子之言似夫子》
(27)劳师以袭远,非所闻也。《蹇叔哭师》
“非”虽然可译为“不是”,但这是否定整个谓语的,不是“不”与“是”的结合体。
由于古文中省略主语的情况比现代汉语多,所以古代汉语中省去主语的判断句也比现在要多,在理解和翻译时要补上主语,这是需要加以注意。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4考研汉硕知识点:主语和谓语之间”,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