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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整理:法律职业及其形成标志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9-13 10:04:21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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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整理:法律职业及其形成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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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整理:法律职业及其形成标志

  一、法律职业的概念

  法律职业泛指以从事法律事务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特殊性职业的总称。法律职业主体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应注意的是,法律职业主体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内涵。在我国,广义上把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及一切法律工作者纳入法律职业范围之内;狭义上仅指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因此,法律职业仅指受过专业法律教育,具有专门法律知识和理论与实践经验,具备职业伦理道德修养,其所属机构具有较强独立性,并从事以法律工作为生涯社会生活的职业,其主体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

  二、法律职业形成的标志(即特征)

  1、法律的专业性和职业的专门性:这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2、法律职业机构的独立性:亦即司法的独立性。法律机构在社会生中具有相对独立性。

  3、法律职业的分层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职业内部的分层,即法官和律师的社会地位有高低之分;二是职业服务对象的分层,即不同的社会阶层有不同的社会需求。

  4、法律职业的伦理性:法律职业始终以追求公平、正义为最高价值目标,即职业道德。

  5、法律职业的一体化:一是法律职业主体的知识结构的一体化;二是法律职业主体对法律的公正价值追求的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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