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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整理:战国时期的法制变革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9-13 10:01:07  |  关键词: 战国时期法制原则 战国时期法律制度性质发生变化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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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整理:战国时期的法制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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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整理:战国时期的法制变革

  第二节战国时期的法制变革

  封建制法的形成时期

  一、战国时期各国法制变革概况

  (一)法制指导思想(法家)事断于法、刑无等级、重刑轻罪、布之于众

  (二)立法活动

  1、魏国:《大府之宪》、《法经》

  2、楚国:吴起变法、《鸡次之典》、包山楚简

  3、齐国、赵国、韩国:《七法》《守法守令十三篇》、《国律》、《刑符》

  4、秦国:商鞅变法、秦律、单行法二、战国时期法制变革的内容

  (一)《法经》★的内容中国法制史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战国初年魏国李悝制定的。其篇目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共六篇。前四篇为正律是惩治和囚捕盗贼的规定,杂律包括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淫禁、逾制等七个方面的禁令;具律是有关刑罚加、减的规定,类似后世律典的总则。法经的立法宗旨是“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体,现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特点:贯彻法家重刑原则,维护等级特权,保留奴隶制残余。地位:在形式上,《法经》是秦汉律典制定的蓝本;在精神内容上,其影响远及隋唐以后。

  (三)商鞅变法的内容商鞅变法期间,“改法为律”,并以《法经》为基础,制定了《秦律》。

  1、剥夺旧贵族特权的法令

  2、发展农业奖励耕织的法令

  《垦草令》、《为田开阡陌铃》、奖励耕织、纳粟买爵令、分户令★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制定的法令.为了发展小农经济增加国家赋税收入,

  商鞅下令弟兄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分家自立门户,否则要加倍征收赋税.分户令客观上有利于封建小农经济的发展。?

  3、加强中央集权和控制基层社会的法令?什伍连坐法★

  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制定的法令、即“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即将民户按什伍编制起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要他们互相监视纠举“奸人”.隐匿不报者连坐;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不告奸者腰斩。这是商鞅为防止和打击民众的反抗活动而采取的措施。?商鞅还进一步颁布“告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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