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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整理:春秋时期成文法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9-13 10:00:50  |  关键词: 春秋时期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春秋时期首次公布成文法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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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整理:春秋时期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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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整理:春秋时期成文法

  第一节: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

  一、春秋时期的“礼崩乐坏”·一方面是“礼崩乐坏”,一方面是新的主要用于定罪量刑的“法”规范的产生。

  (一)主要表现:

  1、礼乐征伐自诸侯出。

  2、篡杀违礼时间层出不穷。

  (二)主要原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带来的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的变化以及周王作为天下共主地位的逐渐丧失,导致礼、刑约束力的削弱是其主要原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引起社会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变化的最根本原因。

  二、春秋时期各国的立法活动

  (一)晋国晋文公重耳执政时期作“被庐之法”;还有赵宣子时代曾经作“夷蒐之法”;范宣子修订刑书.范宣子于晋平公时代执常国政,修订过刑书,但没公布刑书;公元前513年晋国“铸刑鼎”,将范宣子刑书公布于众。

  (二)楚国在楚文王是制定“仆区之法”。楚庄王时期制定“茆门之法”。

  (三)郑国在子产执政时有“铸刑书”之举。

  三、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举动

  (一)公布成文法的原因:时代的要求,新的法观念、法意识影响的结果,大势所趋;地主阶级为打破奴隶主贵族司法垄断与专横及实行“法治”的需要;春秋时期成文法运动的结果。

  (二)成文法的公布:

  1、子产“铸刑书”★中国法制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的举动.公元前536年,郑国大夫子产为巩固改革成果,使全国上下都有章程可循,将刑书铸于鼎上予以公布,作为国家的常法,史称铸刑书.?2、晋国“铸刑鼎”★春秋时期晋国公布成文法的举动.公元前513年,晋国的大臣赵鞅,荀寅率领军队在汝滨筑城时,将范宣子所修订的刑书铸在鼎上公布于众,史称铸刑鼎。

  3、邓析“造竹刑”★春秋时期郑国大夫邓析所拟定的一部法律,因书于竹简而得名.竹刑起初系私人著作,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后来郑国执政大臣认为竹刑更适合于国情,于公元前501年杀邓析而用其竹刑。至此,竹刑正式为郑国所采用,成为国家的法律。

  (三)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1、社会历史潮流使然,是法制发展的大趋所趋

  2、打破了旧贵族“临事制刑”的司法垄断传统3、为战国时期的“法治”运动打下基础,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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