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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名词解释整理(4)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9-13 09:59:38  |  关键词: 刑法学考试名词解释 刑法学期末考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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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名词解释整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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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名词解释整理(4)

  犯罪构成

  一、名词解释:

  1、犯罪构成:由刑事实体法规定,决定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并为成立该种犯罪所必需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二、简答题:

  ﹡犯罪构成的特征:

  1、犯罪构成是由刑事实体法所规定:犯罪构成要件必须由刑事法律予以明确规定,体现罪刑法定的原则,并且与刑事违法性特征相统一。

  2、犯罪构成是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两者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一个说明犯罪规格与标准的有机整体。

  3、犯罪构成是由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要素组合而成: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都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犯罪的程度。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区别: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运用。

  1、表述的内容不同:犯罪概念是从宏观上认识一切犯罪的共同属性;犯罪构成是从微观上确定某一具体行为是否具备某种犯罪的特征。

  2、作用不同:犯罪概念是划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犯罪构成是具体行为罪与非罪,特别是此罪与彼罪的划分。因此,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是有机结合来区分犯罪的标准。

  犯罪构成的层次结构:

  1、犯罪构成本身:即犯罪所必需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2、犯罪构成系统的两个组成部分:即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

  3、犯罪构成两大组成部分之下的四个构成要件:主观方面的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要件,客观方面的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要件。

  4、犯罪构成四个要件内部各自进一步的划分不作为义务来源:

  1.法律上明确规定的义务。即由法律法规事先业已作出明确规定的行为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2.职位、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3.行为人实施的法律行为而引起的义务4.由先性行为产生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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