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专注考研辅导
因为专注,所以出色

0371-60904200 全国咨询热线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考研互动 > 考研常识 > 正文
考研常识

24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梳理:法律体系结构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9-13 09:57:42  |  关键词:

  •  
  •  
  •  

24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梳理:法律体系结构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梳理:法律体系结构”相关内容,为法硕学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学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24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梳理:法律体系结构

  一、公法与私法

  传统的法律体系是由公法和私法两大结构要素构成。

  公法主要是指关于国家或国家与个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公法调整公共利益,涉及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公法以行政法和刑法为。

  私法主要是指关于个体与个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私法调整私人利益,涉及的主体为私人。私法以民法和商法为。

  传统公法的典型表现是强行干预;传统私法的根本特征在于自行调节方式。

  二、社会法的出现

  社会法是以传统公法要素和传统私法要素为基本框架,以传统公法和私法的调节方法为原型,混合而成的第三种结构要素。社会法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社会法的确立是

  以经济法的出现为标志的,由经济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作为主干部门法构成的。

  三、三大结构要素的区别★

  1、调整对象:私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个人与个人的利益关系,此处的个人包含自然人和法人;公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与个人的利益关系。社会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的市场主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2、调整方式:私法的方式以个人的自行调节为主,即意思自治;公法的方式以国家的强行干预为主,是集中的、命令性的;社会法以社会性的平衡为特征,形成了“政策平衡”的独特方式。

  3、法的本位:公法一般以国家为本位;私法一般以个人为本位;社会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

  4、价值目标:传统公法偏重于秩序与公平;传统私法偏重于自由、效益;而社会法所追求的价值兼具两者,较理性地体现了社会整体的利益。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4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梳理:法律体系结构”,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法硕学硕考研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邮箱:zzqihangpx@163.com 电话:0371-60903400

天任考研微信群

扫码加入2026考研群
获取考研咨询一对一服务


热报课程

报考信息


备考指南


报名咨询电话:0371-60904200
Copyright©2006-2020  郑州市天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豫ICP备2024092498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电话:0371-6090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