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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梳理: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9-13 09:56:27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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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梳理: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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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梳理: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法律制定

  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制定法律,也包括认可法律。

  二、特征

  1、立法活动是国家的专有活动,其职能是由有权的国家机关进行。

  2、法律制定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制定活动,此处“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应作狭义上理解。

  3、法的创制包括制定和认可两部分,而修改、补充、废止都是制定的特殊形式。

  4、法的制定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三、立法体制★

  立法体制即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

  立法体制包含三方面内容: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这是立法体制的问题;国家机关的设置和立法程序。影响立法体制的因素包括:

  1、政体:例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多为民主制和议会制。

  2、国家结构形式:即单一制或联邦制。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立法权限划分为:中央: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所属行政部门。地方一级:地方各级人大和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可制定自治性法规,特区也被赋予这些权力,地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即“一元、两级、多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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