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组减值处理
一、 资产组的认定
在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情况下,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一)资产组的概念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由多项资产构成),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能产生共同的现金流入,必须放在一起才能赚钱,各项资产没有单独的收入)。资产组应当由与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构成。
(二)认定资产组应当考虑的因素
1. 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因此,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是认定资产组的最关键因素。
企业在认定资产组时,如果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即使部分或者所有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均供内部使用,也表明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在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这些资产的组合认定为资产组。
2. 资产组的认定,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三)资产组认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资产组一经确定,在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企业如果由于重组、变更资产用途等原因,导致资产组的构成确需变更的,企业可以进行变更,但企业管理层应当证明该变更是合理的,并应当在附注中作出说明。
二、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的确定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假设目前销售)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假设持续使用)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组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应当与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式相一致。
(存在弃置费用)资产组在处置时如要求购买者承担一项负债(如环境恢复负债等)、该负债金额已经确认并计入相关资产账面价值,而且企业只能取得包括上述资产和负债在内的单一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为了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在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及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应当将已确认的负债金额从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