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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
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一)考试时间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考试科目
12月25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5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6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6日下午业务课二
业务课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云南艺术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方向及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考点和我校发布的公告。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业务课科目考试范围及内容详见《附件2:云南艺术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范围》和《附件3:云南艺术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大纲》。
(四)初试成绩由考生自行登陆云南招考频道查询打印,我校不再寄发成绩通知单。
五、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六、复试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须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方式、办法和程序等请考生关注云南艺术学院招生资讯网公告,我校不对初试合格考生单独发送复试通知,研究生复试时间预计安排在2022年3月底至4月初,具体安排以云南艺术学院招生资讯网通告为准。
(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详见《附件4:云南艺术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四)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五)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六)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网上核验有问题的,必须在复试报到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七、调剂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云南省的全国初试
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在云南艺术学院招生资讯网另行通知。考生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对患有传染性疾病及其他影响自己和他人学习的,一律不予录取。具体体检安排在复试工作期间另行通知。
九、录取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云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查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学费标准和奖助办法
(一)学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政策,所有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收费标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生,专业学位研究生12000元/年•生。
(二)奖助办法
云南艺术学院积极贯彻国家关于完善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鼓励学生专心学业,建有较为完善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1、助学金政策
国家助学金:凡被我校录取的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根据财政下达的资金进行补助,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被录取学生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保持不变,学制年限外不再享受资助;学校根据学生入学之后在校的学习情况、科研成果等综合表现进行资助。
2、奖学金体系
除以上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外,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还可参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个人奖学金等奖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各方面表现特别的全日制在籍在册研究生,每人每年2万元,奖励人数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下达指标确定。
(2)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每人每年1万元,奖励人数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下达指标确定。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激励全日制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等: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4)个人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三好学生、学生干部、专业课单项奖、文化课单项奖、专业特别奖等奖项,以学年评选个人奖学金,奖励金额根据奖项不同在600—4000元之间。
3、其他补助
(1)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及时缴纳全部或部分费用的研究生新生可办理费用缓交手续,保证顺利入学。
(2)临时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解决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发放500—3000元,每人每次最高补助数额不超过3000元,每位学生在校期间累计获得补助次数不超过3次。
(3)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解决生活困难,学校积极拓展勤工助学平台,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助管工作。(为增强研究生工作实践能力,进一步提升研究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设立研究生助管岗位,岗位数量在学校各部门在有缺编的前提下,由人事处统筹考虑,按需设岗。助管岗位的设置以学年为周期,实行申请审批制。助管岗位每周的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实行弹性酬金制,标准酬金为20元/小时(税后),全额岗位酬金最高上限为2000元/月(税后)。助管岗位酬金全年按10个月发放,由设岗单位每月根据考勤报人事处备案审核后报送计财处统一发放。)
(4)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是在节假日期间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补助。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帮助解决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研究生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12000元。
(7)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8)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研究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9)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时或毕业后3年内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研究生实施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每生每年代偿金额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十二、学制与学习形式
学制:3年;
修业年限:3-5年;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培养所在校区:云南艺术学院呈贡校区。
十三、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
(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
(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
(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
(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
(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
(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十五)按照所在地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十四、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院及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云南艺术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通过上面的介绍,大家都清楚了吧。如果还有问题需要解决,欢迎各位同学查询天任考研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