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专业设计硕士英文项目)
一、适用学科、专业:建筑学(一级学科,工学门类,学科代码:0813)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二级学科、建筑学学位,学科代码:081302)
二、培养方式 实行集体培养制,硕士生应在教师组指导下,学习有关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完成课程设计。
三、学习年限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
四、培养目标 应具有综合解决建筑学问题的能力,具有较高的设计水平或设计理论基础,有潜力成为建筑行业中的建筑师、规划师或相关领域专业人才。
五、学位要求学分 在攻读期间,要完成公共必修学分、学科专业学位学分和学科规定的各项培养环节与要求,学位论文研究生获得学位学分不少于28(其中考试学分不少于8学分,设计专题学分为18学分)。
(1)公共必修4学分;
(2)学科专业要求23学分;
(3)在读期间应参加十次以上学术报告活动1学分
1、公共必修学分(4学分)
(1)公共基础课程
汉语2学分(考试)
中国历史与文化2学分(考试)
2、学科专业要求学分(23学分)
(1)设计专题课程(12学分)
设计专题一(80001043)3学分(考试)
设计专题二(80001053)3学分(考试)
设计专题三(80001063)3学分(考试)
设计专题四(80001073)3学分(考试)
(2)专业理论课程(4学分)
地域建筑理论与实践(80000891)1学分(考试)
中国建筑史(80000901)1学分(考试)
当代城市规划与设计(80000841)1学分(考试)
绿色建筑理论与实践(80000861)1学分(考试)
(3)参观实习课程(1学分)
建筑考察(80000911)(考试)
(4)最终设计专题(6学分)
最终设计专题上(80000964)4学分(考试)
最终设计专题下(80000972)2学分(考试)
3、学位必修环节(1学分)
学术活动1学分(考查)
4、学位论文
论文工作要求研究生在二年期间完成三个设计专题和一个最终设计专题,由指导教师(组)指导完成,院学位委员会组织答辩委员会对毕业设计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