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债权投资
(一)其他债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原则
1.初始成本的认定
①初始入账成本=买价-到期未收利息+交易费用;
②类似于“债权投资”。
2.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3.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其他债权投资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二)其他债权投资的一般会计分录
1.取得其他债权投资时
借:其他债权投资——成本(面值)
——应计利息
——利息调整(溢价时)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其他债权投资---利息调整(折价时)
2.以债券为投资对象的其他债权投资持有期间的会计处理
(1)每期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内含报酬率;
(2)利息收益的账务处理
同债权投资的核算,只需替换总账科目为“其他债权投资”。
3.期末公允价值波动的会计处理
①计算过程
a.先由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比对出期末应认定的累计增值或累计减值额;
b.再基于已经确认的累计增值或累计减值额,倒挤出当期应追加的增值额或减值额;
②会计分录
a.增值时
借: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b.暂时贬值时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其他债权投资减值的一般处理
(1)减值与价值下滑的关系
①先认定总的价值下滑
借: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价值下滑总量)
贷:其他债权投资(价值下滑总量)
②再认定事实贬值部分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
(2)减值恢复
减值幅度内恢复: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信用减值损失
超过减值幅度的公允价值上升部分,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
借:其他债权投资
贷:其他综合收益
5.出售其他债权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
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贷方)
贷:其他债权投资——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贷方也可能列借方)
——利息调整
——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倒挤额,可能借方也可能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