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其在校学习成绩和思想品德表现、在职期间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复试、体检及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2、录取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学校财务公示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不享受奖助学金,学校不提供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般录取为定向就业,不转户口档案。
3、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按定向合同就业。
4、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