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是为适应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要求而设立,培养目标是完善公共管理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公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质量,并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2、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从毕业后至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相关费用
(一)考生报名费、体检费、住宿费均按陕西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以学校审批结果为准,按协议执行。
参考以往学费12000元/学年
四、培养方式
MPA专业学位实行委托培养方式,委托培养方式需与考生单位签定委托培养协议书。培养期间实行学分制,学生入学后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制定本人的培养计划,进行正规和系统的培养;在职学习,修业年限为2-5年,包括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阶段。周末授课(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录取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和各学科实际情况,划定基本复试分数线,择优录取。通过提前面试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进入复试的考生,按照学院复试办法参加复试,请考生留意学院网上通知。被录取的攻读MPA专业学位考生,将于9月份入学。
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体检须在西安交通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公共管理硕士(MPA)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类型。考生应为在职人员,录取时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习期间不调档,不转户口,不安排学校宿舍,不享受国家奖助金,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