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2、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二、报名程序
1、信息确认
申请人到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提交规定的材料等,接受资格审查。因本人未到场或携带材料不全,没能进行现场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外学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
(2)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与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的纸质版照片(4张2寸)。
2、报名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在信息平台选择当年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科目、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申请我校硕士学位考生一般在湖北省内参加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必须经我校同意。
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考试大纲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参照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
3、网上缴费
根据有关规定,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全部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方可通过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
三、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
1、各培养单位根据情况采取随在校研究生学习或单独开课等授课方式组织教学。申请人应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2、跨专业申请硕士学位者,学习期间(在开始学习的第一年内)应在我校补修所申请专业的5~6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四、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1、申请人通过相关考试,成绩合格后,可于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申请,具体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核程序见当年我校学位办关于同等学力人员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审核的工作通知。
2、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武汉工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可授予武汉工程大学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