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程序
(一)初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生初试使用文具要求在《准考证》上做具体规定。自命题科目所用文具如有特殊要求,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要求提前自行准备,带入考场后,应接受监考人员检查。
3.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4.初试地点:
考生须按照报考点要求,在报考点指定的考场参加初试。具体考试地点请届时参见《准考证》上说明。
5.初试科目: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代码:199)(满分200分)
英语二(科目代码:204)(满分100分)
6.初试成绩查询:
考生于初试结束后,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关于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的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自行查询。
7.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复试:包括复试和体检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包括提前批复试、正常批复试两种形式。
1.提前批复试。
关于提前复试的基本要求详见我校公共管理学院报考MPA栏(http://spap.ruc.edu.cn/)的公示说明。
提前复试结果分为两种,即“有条件录取资格”和“递补资格”。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考生名额为100人,“递补资格”考生名额视复试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60人。
(1)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的考生,只要MPA联考成绩达到国家分数线,且政治理论考试合格,即可获得预录取资格。
(2)获得“递补资格”的考生,可以在“有条件录取资格”考生放弃资格或者没有达到国家A类线的情况下,当联考成绩达到国家A类线时可按排序进行递补。未通过递补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的考生,自动进入正常批录取程序。
2.正常批复试。
(1)复试信息发布:
考生可于2019年2月下旬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并登录各学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请进入复试的考生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http://pgs.ruc.edu.cn)自行支付复试费并下载复试和体检通知。
(2)复试时间
2019年3月上旬,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或报考学院网站。
(3)复试地点: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或报考学院网站。
(4)复试基本要求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34所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将结合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自行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对报考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含援藏计划)以及各类专项计划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5)复试内容:
①思想政治理论
②专业综合课笔试
③外语笔试
④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⑤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6)复试时须提交材料:
考生须携带《复试通知》、《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及以下材料前来复试,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我校不予复试、录取。
1)《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5)选择全日制兼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需提交定向单位同意其全脱产学习的证明;
6)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携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学院在复试时核验。
(7)体检: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8)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