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学员想要报考天津师范大学的MPA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但是对录取程序并不了解,为了报考时的顺利,以下详细介绍下天津师范大学MPA的录取程序是怎样的?
录取标准
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在职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录取条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日期前(以学校公布的报到日期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报到后,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录取后材料
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以上内容就是该院校的录取程序,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可通过天津师范大学MPA招生简章进行深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