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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3年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4-06 10:24:57  |  关键词: 吉林师范大学 2023考研复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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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3年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

一般来说,研招院校会在3、4月份公布考研复试安排的公告,公告包括考研复试安排、复试时间、复试内容、复试分数线、复试成绩计算方法等信息,各位考生要注意关注。以下是吉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供参考。

吉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生源质量、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和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采取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选拔出高水平的考生,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查,严把复试入口关。加强对复试过程的规范化管理,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坚持做到复试全程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三)坚持综合评价。在复试选拔工作中,坚持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既要注重对政治态度、思想表现、科学精神等思想品德的衡量,又要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基本理念。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学校招生巡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复试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和巡视。

(三)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推进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安全保密、监督检查、舆情监控、设备及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等工作。由校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党委宣传统战部、后勤保障处、校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资产管理处和保卫处等单位负责人。

(四)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是直接责任人。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遴选、培训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制定复试小组的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专业能力考试、综合能力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跨专业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试卷评阅、成绩登录、汇总等工作。

(五)各学院成立复试命题小组、若干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技术保障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复试命题小组负责制定难度适宜、数量充足的复试试题(含调剂);复试小组负责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开展本学科的复试工作,相关工作要求详见《吉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小组可根据学科专业情况设立,由相关学科专业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研究生导师等人员组成,成员数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资格审查小组负责核验考生身份,完成考生的资格审查;技术保障小组负责设备保障,及时处理复试过程的技术问题;后勤保障小组负责安排复试场地、开展卫生消毒等工作。

三、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方式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包括笔试、面试或与实践环节相结合等方式,原则上采用线下复试,具体复试方式学院自定。

(二)复试时间

学校复试时间拟定于3月末-4月下旬,具体复试时间以各学院通知为准。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原则上应于4月6日前全部完成。

(三)参加复试的考生范围

1.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学位类、专业学位类)》A类分数的第一志愿考生。

2.符合我校调剂基本原则,且通过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四)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工作由各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在复试前完成,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复试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按要求上传,并确保上传材料的清晰度与真实性,审查不合格者不准参加复试,对报考信息造假者及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五)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分专业拟招生计划详见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学校和学院会根据各专业考生实际,对前期制定的分专业拟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六)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试、综合能力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设计考核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统一复试,按总成绩和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1.专业能力考试

专业能力的考试采取笔试或与实践环节(美术学院和音乐学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旨在考查考生对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情况。试题按照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考试科目命制,满分150分,低于90分者不及格。

2.综合能力面试

综合能力面试一般采取口试或与实践环节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旨在考查考生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等,判断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满分50分,低于30分者不及格,需由考生本人现场确认。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测试语种为参加复试专业的初试外国语语种,考查考生外语的听、说、读等能力。满分50分,低于30分者不及格,需由考生本人现场确认。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至少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面试。报考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跨专业考生是否加试,参照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执行。

5.旅游管理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复试中发现考生综合素质不合格的,复试面试小组有权直接提出复试不合格意见。

(七)复试成绩

1.复试科目设定及格线,专业能力考试及格线为90分,综合能力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及格线为30分,低于及格线的不予录取。

考生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能力考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70%+复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30%。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低于及格线者不予录取。

3.录取: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在我校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后单独排序,根据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和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复试程序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吉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上传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招生信息公开栏目。

2.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召开复试工作部署和培训会议。

3.各学院参照本办法执行,并拟定学院复试工作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向考生公开发布。

4.研究生院公布复试名单,由各学院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

5.各学院组织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工作。

6.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复试。

7.各学院汇总复试各项成绩,报送研究生院存档、备查。

(九)复试费用

复试费用按吉林省物价局审批标准为180元/生/次,采用网上收费方式。未交费考生不准参加复试。

不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请勿缴纳复试费用,费用一旦缴纳,不办理退款手续。

(十)体检

体检在正式入学后统一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复试工作要求

(一)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学校将诚信考核作为重要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考生在正式复试前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对存在弄虚作假、考试舞弊、泄露考题及有替考情节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复试过程中拒不配合复试小组提出的有利于维护考试纪律等有关要求的考生,当场取消复试资格。入学后三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各学院应充分重视对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此项工作,签订《招生考试廉洁自律承诺书》,对存在弄虚作假、使用特殊设备舞弊、泄露考题及有影响复试录取公平公正情节的人员,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学院复试过程必须全程录音录像,任何人不得干预复试录取结果,不得更改复试成绩。

(四)复试结束后,各学院须将复试笔试试卷及成绩单、综合面试成绩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单、录像光盘与成绩汇总表一并交由研招办存档,备查。未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人查看。

五、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招生巡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有效的监督。

(二)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加试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三)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针对考生的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在复试结束一星期内给予答复。

(四)受理考生投诉单位: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受理考生投诉电话:0434-3294603

受理考生投诉电子邮箱:jlsdyzb@jlnu.edu.cn

受理考生举报单位:吉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综合办公室

受理考生举报电话:0434-3291862

各位考生一定要认真准备复试,考生是否上岸是有考研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共同决定的,有需要考研复试课程助力的考生,可以在在线客服,会有老师一对一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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