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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考研情况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3-22 11:46:54  |  关键词: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2023考研复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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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考研情况

一般来说,研招院校会在3月份公布考研复试安排的公告,公告包括考研复试安排、复试时间、复试内容、复试分数线、复试成绩计算方法等信息,各位考生要注意关注。以下是2023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供参考。

2023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教体艺厅函〔2023〕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2019〕2号),以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3〕5号)等文件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二级招生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学科专业领域复试小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制定相关工作办法,集体决策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由研究生工作部(处)组织各学院开展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2.各二级招生培养单位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由各教学院院长任组长,负责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为相关学科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准确领会和掌握上级文件精神,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并受理举报投诉等事宜。

3.各二级招生培养单位根据学科专业领域实际,成立若干学科专业领域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导师不少于4人),配备1-2名秘书,各复试小组的组长必须由教授担任;具体实施复试考核,明确责任和要求。

二、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时间

根据复试工作准备情况,一志愿考生复试在3月24日进行,调剂考生的具体复试时间见复试通知和网上公告。

(二)复试方式

复试全部采用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采用腾讯会议系统,备选系统为钉钉会议,各学院要做好技术保障。复试过程遵循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机制。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告,保持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畅通。

(三)复试办法

1.复试分数线

我校一志愿复试分数线和调剂考生资格线按照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需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A类地区复试基本分数线。

2.调剂考生要求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我校调剂基本原则为:

(1)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数学一、二、三及英语一、二间可顺向调剂,亦即难可兼容易)。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报考各类国家专项计划,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等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我校。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需满足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否则无效。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复试程序

(一)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拟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和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核验考生信息,并结合人脸识别系统进行验证。复试前,一志愿考生及调剂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

1.应届生: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准考证、学生证原件、历年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本人签字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诚信考试承诺书》、《硕士研究生招生政治审查表》;

2.往届生: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准考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本人签字的《考生诚信承诺书》、政审表;

3.学历(学籍)校验有疑问的考生,需提供学历(学籍)核验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习能力、获奖、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

经审核通过的考生准予复试,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审核通过的调剂考生还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交调剂申请并接收到复试短信通知,否则不予复试。

《准考证》遗失的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重新下载打印;《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诚信考试承诺书》和《硕士研究生招生政治审查表》在我校研招网常用信息栏目下载(网址:https://www.bipt.edu.cn/pub/yjszsw/)。

(二)交费

我校不收取复试费用。

(三)复试考核内容

1.以综合面试为主,重点考察学生灵活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面试主要内容包括:

(1)外语能力

外语听说能力考查,各二级招生培养单位可单独测试外语听、说能力,也可结合专业知识进行。

(2)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心理健康等方面;对于审计专硕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核。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人文素养。

④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成绩评定、计算和加分原则

(一)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不合格者(60分)不予录取。

(二)复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占比为30%。

(三)加权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系数70%]+[复试成绩总分30%]。其中,系数按初试满分计算:满分值为500的为5、满分值为300的为3。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加分原则和依据完全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符合照顾优惠条件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录取

每个学科专业领域统一标准,对复试合格者按加权总成绩排序后,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拟录取名单以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为准。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新生户口迁移及党、团组织关系转递工作见我校后续通知。

(四)新生调档函及录取通知书由研招办统一寄发,具体寄发日期另行通知,新生在入学报到前必须将符合相关规定的人事档案(原件)转入学校。否则,学校视不同情况按照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处理。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在开学后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七、信息公开

我校所有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的信息均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www.bipt.edu.cn/pub/yjszsw/)公布公示。

八、违规违纪处理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依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在有必要时我校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领导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管理,完善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严防违法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处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督;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规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研究生处的考生接待电话:010-81292056,邮箱:yanzb@bipt.edu.cn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10-81292275,邮箱:jwb@bipt.edu.cn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十、其他

(一)本办法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本意见适用于2023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其他未说明的问题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处

2023年3月21日

【相关附件:硕士研究生招生政治审查表.pdf】

【相关附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诚信考试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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