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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剥夺政治权利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4-21 17:05:58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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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剥夺政治权利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剥夺政治权利”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剥夺政治权利

(一)适用范围:

【应当剥夺】(国安、无期、死刑)

1.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可以剥夺】

1.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司法解释)对于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等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1.独立适用或主刑是有期、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为1 年以上5 年以下;

2.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与管制期限相同;

3.无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无期、死刑减为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3—10 年。

(三)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起算: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拘役、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不是从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四)剥夺的内容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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